1789年,法王路易十六召開三級會議。在當時的統治者眼中,三級會議充份體現民主體制,因為全國國民皆有代表在議會中投票,包括第一等級教會勢力、第二等級的貴族階級(合共佔5﹪總人口)以及第三等級的平民(佔95﹪總人口)。統治者認為,三級會議既實現了數百萬人的民主,也保障了第一、二等級少數但屬上流社會享受更多的權利;既讓數百萬人得到更多財富,也保障佔少數的上流社會的利益。在路易十六心目中,每個階層都有一票決議,完全符合民主議會的條件。
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王振民對於普選的看法,與路易十六出奇地相似。他認為即使只佔總人口5到10%的政商精英,卻比其餘的90%平民更重要,有權享受更大的提名權,組成提委會提名特首。據他而言:「提名委員會和功能組別,是為了保持香港政治制度中的【精英政治】,既實現700萬人的民主,也保障少數、商業界和專業精英發揮作用。」他相信這是真普選,一人一票選出特首。
我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普選特首需要以精英階層的利益考慮優先。學校從來沒有教過,多數人要犧牲自己的平等,捍衛少數人的特權。若要保持精英政治,應是選拔優秀人材,社會中的精英進入公務員體制,而不是讓少部分人享有更多的特權來提名特首。議會與特首選舉應是一個讓精英和上流社會以外的平民,有參與權及影響力的地方。三級會議已經是數個世紀之前的事,在現今追求人人平等的年代,有人公然提出保護少數人特權的說法,香港人,怎能為之不憤怒?
數個世紀前的法國人,對平等的渴望比香港人堅決得多。對於票值不平等的三級會議,法國國民在三級議會之外,另組國民議會自行決議國家事務。路易十六一怒之下,命令關閉國民議會的召開場地萬國大廳。國民議會於是移師到附近一個網球場舉行,並發表了後世熟識的《網球場宣言》,宣稱直至制定憲法之前,都不會停止國民議會。即使路易十六召集軍隊進城,都阻止不了全國國民進入巴黎聲援國民議會。
面對相同形勢,香港人可有相同決心,為自己爭取應有的平等?特權者以精英之名,理所當然地宣稱自己比平民享有更多權利。香港人可會有勇氣召開自己的國民會議,發表另一份《網球場宣言》,取回自己與生俱來的權利?即是政府以違法之名威脅,以防暴警察恐嚇,香港人可敢要求一場普及而平等的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