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守仁
2013年剛剛過去,中大也走過50年的歷史。過去一年,中大校方除了一系列每逢校慶必定精心準備的大小演講外,也早準備多項活動,金禧馬拉松隊、足球邀請賽等各有精彩處。不過,金禧校慶的晚宴居然未有邀請九大書院的學生代表,就令人震驚。這件事看似只是校方的小過錯,但其實事態嚴重,突顯校方忘卻中大根本,絕對令校慶活動蒙上了污點。
達官貴人比九大書院來得重要?
12月8號,一眾校方高層與本地達官貴人一同出席校慶晚宴。上台以來一直屢受批評的特首梁振英作為大學監督,邀請他也是不能怎樣批評的「正常事」。真正荒謬的,其實是校方記得請達官貴人,卻竟然忘記組成中文大學的九大書院。
校慶晚宴本已搞得神秘,普通同學基本上對晚宴毫不知情。也罷,就當將普通同學拒諸門外還勉強說得過去,五十周年金禧校慶晚宴對學生代表的輕視,也教人詫異。晚宴請得大批達官貴人,但中大九個成員書院學生會,卻無一人獲正式邀請。事實上,全校萬多名學生,校方正式邀請的學生代表,只有中大學生會會長一人。
書院代表只配做工作人員?
但原來更令人討厭的還在後頭。校方其實從未「忘記」九大書院學生會,不邀請九院學生代表,全因他們被安排其他更重要的角色:「學生工作人員」。
有書院一早覺得晚宴太少學生參與,但礙於書院不是主辦單位,無法自行邀請來賓,故院方主動提出由書院學生會成員擔任工作人員,希望讓同學協助籌備之餘,也能以學生身份,代表書院出席晚宴。這種婉轉的做法,其實已可見書院方面的不滿,主辦單位本應即時補救,向書院學生代表提出正式邀請。但未料主辦單位居然沒察覺院方的建議,其實是對太少學生參與的質疑,反而來個「順水推舟」,直接讓書院學生會的同學去做工作人員。種種不合理的安排,顯示中大九書院在校方眼中,似乎只是逼於無奈才要邀請的對象。至於書院學生代表,更被當成除無償勞動以外,對晚宴可有可無的跑龍套。
面對聯署譴責,竟仍毫無反應
知悉如此混帳之事後,九大書院學生會連同中大幹事會,向五十周年校慶籌備委員會發出聯署信。信件重提創校歷史,並譴責有關方面的安排,不但有負書院聯邦制,更是對學生的輕蔑。聯署信義正詞嚴,直接指出極嚴重的問題,有關方面本應即時補救,解決問題。不過,譴責竟然完全得不到回應。委員會乃至校方其他部門最後仍只維持各書院學生會同學於晚宴的工作人員身份,完全無意解決問題。而聯署信所要求的道歉及解釋,則是至今仍毫無音信。
書院制的畸形現況
明明無書院則無中大,卻竟然在金禧校慶一事上忘本,這自然不是一時大意所致。事實上,在校慶晚宴前一個多月,校董會向立法會提出修訂《中文大學條例》時,竟建議四間舊書院可各提名一名校董任中大校董,而五個新書院只能共同提名一位院監會成員任中大校董。此舉矮化新書院之餘更進一步削弱書院權力,九大書院學生會與中大學生會乃發起聯署反對之。
兩個月內,竟然兩度逼使九書院與中大學生會出聯署聲明,足見校方對書院制根本毫不尊重。
架空書院的長期部署
回顧中大歷史,校方其實一直架空、輕視書院。自中大成立起,港英政府已對衝擊殖民統治,大幅提升中文地位及中國人認同的中大深感不滿。到70年代,港府乃實行「中央集權」,將聯合、新亞、崇基三書院的管理統一。結果,原本獨立運作,因而能在教育方法上突出理念,並對學生因材施教的三書院,就變相被削權。以重視傳承中國文化的新亞為例,學生原本需要修讀的國文科,就被水平低得多的大學中文所取代,什麼孔孟老莊程朱陸王,自然就難以承傳了。又或以有基督宗教背景的崇基為例,宗哲系本是表現崇基教育理念的重要課系。可惜,中央集權後被轉為宗教系,甚至在2004年的「殺系風波」中,被校方併入文化研究系。這種將書院教育理念置於成本效益之後的做法,自是與創立中大的原意相差千萬里。
可惜,因為將教學資源及設備等都統一管理,不論對校方還是對政府都極具效率與「成本效益」,中央集權制還是被延續下去。就這樣,書院制因為歷史而被留下來,事實上卻已名存實亡。
忘記歷史,豈能昂首向前?
顯然,由政府與校方以成本效益,取代歷史使命與教育理念的一刻開始,名存實亡的書院制就注定會「出事」。即使中大已發展至九院並立,校方面對書院問題,始終只能尷尬地面對,偶爾提提「書院制是中大特色」便已不敢多說話。校方因為中大創校歷史而不能迴避書院制,但同時卻又想為提升效率而架空書院。校方經歷了幾十年這樣的精神分裂之苦,如果有哪次活動連做做樣子,邀請一下書院成員都忘了,當然是「情有可原」了。
五十年中大歷史,固有精彩輝煌處,卻也有教人婉惜處。今日,我們尚能有一班重視書院制,重視書院精神的同學,懂得批評校方這種忘本的醜事,但如果連我們都像校方一樣忘記歷史,中大書院制就真能長埋於歷史的墳墓去了。
在這個以金錢評價教育意義的年代,大概我們還是只有重拾歷史、承擔歷史,重新舉起理想的旗幟,才能嘗試處理書院制的歷史問題,重提前人的教育理想。
參考資料:
1.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回應〈2013年香港中文大學規程(修訂)規程〉草案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