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步教師同盟
2019年8月19日
1. 由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的社會動蕩至今仍未平息。政治問題似乎沒有政治解決之勢,甚至加深社會撕裂,更引發警民矛盾。在這樣的社會情勢下,我們仍然深信學校各級人員,無論個人立場為何,均可秉持專業原則,既尊重家長、學生的各種意見和權利,也能維持學校運作,履行教學責任。進步教師同盟作為一個教育團體,公開向學校作出如下建議,也向社會各界作出呼籲。
2. 學校固然不宜作政治宣傳或論爭的場所,但學校亦有責任就社會重大事件教導學生認識、分析和評論,並照顧學生因事件而起的任何情緒。學校若完全自外於有關事件,則等同放任學生自行認知,等同推卸了應有的教導學生學習、認知、輔導學生情緒、培育學生正確價值觀的責任。
3. 學校對如此重大爭議的教學,必須秉持專業原則,向學生提供均衡而充份的資訊,引導學生作多角度的認知(例如不同的身份、不同的資訊),多維度的學習(例如區分理性和情緒,並同樣予以尊重)。辦學團體以至校內各級人員的個人立場,務必不能左右學習過程,以及強加特定結論予學生。
4. 學生既是公民,便應享有公民的權利,該等權利不應因學生身份而遭到剝奪。學習運用公民權利的最佳方法是實踐相關權利,並通過實踐體驗與了解個人權利不可侵犯他人權利的互相尊重的界線。剝奪學生應享權利,不但不能讓學生得到實踐的原則,更是很惡劣的反面示例。
5. 《基本法》第27條訂明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等權利,《兒童權利公約》第13及14條亦訂明兒童應有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等權利,而在學校運作的角度來看,學校亦須同時維持應有的秩序,並向所有學生提供安全的環境以供學習。
6. 社會上已有中學生自發組織並呼籲罷課。學生如有響應建議參加罷課,學校應從其行使個人權利的角度予以尊重,不應簡單視為曠課,任何懲罰將極有可能被視為侵犯其權利。對罷課學生的學習和成長,學校在人力、物力及時間容許的情況下亦應盡量提供協助。
7. 假如有部份學生要求在校罷課,學校應有一定空間讓該等學生在正常課堂以外進行罷課。至於罷課期間的活動,則可與相關學生作出共識。如此,不罷課的學生的學習權利不會受到干犯,欲罷課的學生的權利也得到尊重。對在校罷課學生的學習和成長,理應和離校罷課學生同樣得到學校的協助。
8. 學生之中若有以各種方式表達其見解或立場的,例如在校服上繫結絲帶、標誌等,在課室中張貼可能是不同立場的標語或海報等,學校理應作最大的尊重,在正常教學、安全秩序及不妨礙他人權利和自由等原則下,以學生行使言論自由來看待。任何不符常理、非必要的禁止、懲罰或沒收物品,均有可能被視為干犯學生的公民權利。
9. 學生的情緒或會受到社會動蕩的直接影響;因為其家庭成員的身份或參與又受到間接影響;帶着這些情緒回校後,跟同學也可能有種種互動,諸如此類的情況,均是九月開學後在校人員(包括老師、社工等)應該加倍關注的,有需要時,學校應盡量尋求其他專業的支援。
10. 鑑於過去事例,我們亦呼籲非學校相關的團體或個人,在社會發生如此重大爭議下,尊重學校容讓學生自由表達言論的責任,不因政見不同而向學校人員以及師生作出滋擾、批鬥。學校對於任何合理意見,固然應持開放態度虛心聆聽,但是學校有責維護安全合宜的環境予教師工作及學生學習,對任何過份的滋擾或政權的干涉,均應堅決抵禦。
11. 總結來說,上述各項既符合教育專業的價值,亦屬學校可行範圍,進步教師同盟謹此作出建議和呼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