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可能係最明白當差艱難嘅工種之一
大家都係叫阿sir;大家要管秩序;大家會受氣會比人侮辱⋯
你比人叫「警犬」、「狗」、「賤渣」,甚至被問候你老母,唔開心梗架啦。比人叫花名係唔開心,我啲花名十隻手指都數唔曬,之但係:
我唔可以叫番後生仔女「曱甴」;
我唔可以問候番佢地家人;
我唔可以野野致命武力打頭;
我唔可以打男生;
我唔可以摸女生,
咁點解你可以?
你可以拘捕,但唔可以私刑;
你可以拘捕,但唔可以性侵。
如果學校係一個所謂「社會嘅縮影」(其實這稱謂唔多準確,因為學校其實係一言堂極權式),都視上述暴行有刑責、犯天條。咁點解你做就唔犯法?你犯法卻可逍遙法外?一係你上頭容許/縱容/誤導/鼓勵;二來你自欺欺人,放低你嘅良知、人格、學堂誓言:「不畏懼、不徇私、不對他人懷惡意⋯」;三來同儕壓力、嘉許令你唔敢有獨立思考、或表達空間,甚至再而強化錯誤行為,集體墜進路西法效應漩渦。即集體知法犯法!
唔該幻想下我地教書阿sir用現在警隊口吻、策略對付學生,結果會點?學生提出問題,無論合理否,我一棍打頭。
若學生聚集堵塞課室走廊,堵塞校務處,一眾訓導就棍棍致命武力重打學生頭部?一眾男老師擘開穿裙女生大腿抬走?被制服嘅仍要膝壓其頭讓他多受折磨⋯ ?你認為咁都無問題?你認為你班夥記無問題?你阿頭咁嘅指令係一切「合法」指令?!記住,唔係人話合法就合法!係警察通例同香港法律話合法先係合法呀!如果人話合法就合法,去到打犯、明放打人嫌疑犯、男警搜女士身⋯都覺無問題,就全部都係rule by law。
簡言之,時下警隊嘅「嚴正執法」,係暴秦、元朝嘅法治;而唔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嘅rule of law (即上至法官、特首;下至平民百姓都要守法嘅法治)!
如果用林鄭tone對學生:「我無錯,錯係你地。」「我無變質,變質係你地。」我惗唔比學生玩死先出奇。時下青年大把野叻過你,轉數快過你,電腦勁過你;有家底嘅分分鐘流動資金多過你。
你惗下師生比例1:30,人人改你一張圖,30張圖網上流傳你點收科?但依家特首1:2000000 。你30000警力+3000武警(?估計)要與民為敵?要重演89 64天安門?何必呢⋯⋯
話休累贅,我地教書阿sir同差人唔同係,我地OT無補水!咁樣惗開心啲呢?我比人話花名、改圖、問候,未又係要忍。係唔公平架啦,份糧包左架。
用番馬鞍山警署慈僧mode:只要惗遠啲,除左件制服你未又係市民。可能我地食早餐街市會撞倒;搭車會遇見;公園跑步又見面;你細路我會教;而你細路大左又可能教番我細路⋯ 只要惗遠啲,就唔會打得咁過癮;唔會知法犯法。
最後,以劉進圖先生所言總結,你可以拘捕年青人,但唔可以剝奪佢地人嘅尊嚴,同公民的嘅權利⋯ (鏗鏘說:本是同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