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獨媒特約報導)虐待女傭的案件接二連三,繼印傭 Erwiana 後,又有一位孟加拉女傭 Kalpona 不堪凌虐報案,兩人均有一雙被僱主或醫院說是「爆擦」的手,但從媒體報導及流傳的照片看,所謂的「爆擦」,是紅腫得像被滾水炙過,甚至爆裂流血的一「傷」手。
兩宗案件,公眾集中譴責僱主冷血、中介公司無良,但卻沒有討論外傭在家務勞動上的職業安全。因為女傭工作的地方是私人領域(家),被〈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納入為「例外」,若僱主無視外傭的工作安全,造成長期的手腳傷害,如強迫受損的雙手去接觸化學性的清潔劑,實與慢性虐待無疑。
家務勞動受傷毫無保障
目前,勞工處並沒有針對家務勞動的職業安全措施,令外傭的處境雪上加霜。,職工盟家務工會幹事黃筱媛指出,因工受傷(工傷)的定義為「如僱員因工作遇上意外、或在執行工作期間遭遇意外,而導致受傷,僱主有責任支付補償。」然而,若家務工或外傭因家務勞動或接觸化學品而受傷並不屬於工傷,而外傭受聘前傭主需要為外傭購買保險,可是外傭因長期勞動或長時間接觸化學品而做成的身體傷害並不受保。換言之,政府定義外傭因家務勞動或接觸化學品而受傷並非工傷,而只是「職業病」,而他們並不能因此而獲得任何賠償。
黃筱媛指出,因為外傭的工作環境為僱主的家,工作環境和待遇差別可以很大,而勞工署又沒有為外傭工作環境訂下任何安全標準或巡視,即使僱主的家中環境惡劣,卻沒有安全措施,外傭亦要硬著頭皮去做。
黃又解釋,家務工或外傭進行家務清潔時,經常要接觸具化學物質的家居用品,如漂白水,潔廁劑等;而當外傭需要接觸化學用品時,必須配戴一層棉質及外層膠質的手套,才可防止皮膚受感染而引致的過敏及爆擦,若經常接觸而沒有作任何預防措施,長久身體會出現呼吸道問題,嚴重的話更會出現急性過敏而導致死亡。
政府無視外傭職業安全
一直以來,政府表現很關注各行業勞工的職業安全,電視廣告經常看見宣傳建造業、飲食業等的職業安全,甚至工作環境較安全和舒適的辦公室員工亦有指引指示如何避免腰頸勞損。然而,港府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卻把「家庭傭工的住宅處所」納入例外的條款,這等於說家庭傭工的職業安全基本上無王管。
外傭受虐,勞工處隨即介入,但處方不單把家庭傭工的工作地點納入<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例外,亦沒有為家務勞動定立安全指引,防止家務工及外傭因為沒有足夠預防措施下長期接觸化學物品而造成的種種傷病。
勞工處,你看到被虐外傭的一「傷」手嗎?
編輯:阿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