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14年元旦遊行,民陣已於11月13日書面通知警方,並於11月26日作書面修改。民陣與警方已於12月2日開會,並於12月5日視察場地,並於12月10日就會議及視察場地的內容作出書面修改及重申民陣要求。警方於12月2日的會上承諾於本週內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唯民陣在連日追問下,警方表示至今仍未能簽發不反對通知書。民陣譴責警方拖延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借此迫使民陣沒有足夠時間徵詢法律意見及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
互相推卸責任
就拖延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民陣多番向警方不同對口單位聯絡,卻互相推卸責任。民陣今早(2013年12月13日)聯絡港島總區高級警司鄭耀武,他表示由於民陣早前未補交資料,當中包括糾察人數、頭車車牌及擴大中環集會場地範圍(雪廠街),加上港大民調當日在維園的投票,在民陣的遊行集會附近,要安排人流,但東區卻未聯絡到港大民調,故此未能簽發不反對通知書。然而,民陣已於12月10日書面補交資料。而民陣於昨日曾聯絡東區警民關係組,並於今日一再確認,東區警民關係組表示並不是因為12月10日所需補交的資料及港大民調的投票安排而阻延不反對通知書的發出時間,而是「不知何故上頭未能簽發」。民陣譴責警方各部門間互相推卸責任,拖延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打壓民陣上訴的法定權利。
修改遊行通知
就鄭耀武提出民陣的補交資料部份(將雪廠街納入中環集會範圍一事),民陣早於12月5日與警方人員視察場地時向警方正式提出,並再按警方要求於12月10日再作書面通知;而即使糾察人數及頭車安排根本不在《公安條例》遊行集會書面通知的要求之一,民陣亦就糾察人數及頭車安排於12月10日作書面通知,警方不應因此拖延時間。。
拖延上訴時間
民陣與警方在12月2日及5日的會面中,就遊行集會安排及不反對通知書內容有多處分歧 (包括要求在人流擠迫的時候開放軒尼詩道全線作疏導之用,以及在沒有人流擠迫的情況下不作封閉地鐵站的安排),並已表明考慮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要求警方盡快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警方亦在12月2日的會上親口承諾於本週內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然而,警方至今仍砌辭狡辯,各部門互相推卸責任,仍不肯簽發不反對通知書,是故意拖延時間,使民陣未能有足夠時間徵詢法律意見及上訴!
今年七一遊行後,民陣與監警會的會議中,監警會委員亦表示,大型遊行警方應盡早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予主辦單位,以便主辦單位能盡早安排上訴。在此,民陣要求警方不要再耍無賴、拖延時間,要求警方於今日內就2014年元旦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否則民陣會就警方的濫權拖延保留追究權利。
民間人權陣線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