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吉暝水
我們有這麼一種信仰,相信光是文明的定義。從祖先當日走出洞穴,揮動火把一刻。閃爍的目光裡,流露出對光線的迷戀。時至今日,我們也有一種對明暗的量度:夜間衛星圖片上越是光明的地方,開發程度越高。
我城大概很先進吧?維港兩岸燈光璀璨,九龍新界也是萬家燈火,還有那些繞著山走、畔著水行的幹線照明……大家都喜歡夜機降落香港(特別是啟德機場的年代,雖然我未有幸在那裡升降過),香港作為一個漆黑之中發光體,格外有一個安全感。好些中外旅客來港,嚷著要去看幻彩詠香江,說那些閃呀閃、轉呀轉的射燈,讓維多利亞港更添嫵媚。彌敦道的霓虹招牌,柏麗大道的火樹銀花。「香港好多燈,好光。」一位德國朋友到港不足廿四小時的遊後感。歐洲城市沒有像火球一樣的不眠不休,十點以後,如非大時大節,街上大概只剩下寂寞的路燈。地球另一面的我們,執著於光與文明的迷思,居然想要把黑夜染成白晝。太荒謬。
長居於白夜城市的我,對燈光表演沒有太大興趣,卻有每年聖誕「睇燈飾」的特殊癖好。聖誕老人、鹿車、雪人,跟兒時沒多少分別,現在看起來卻莫名奇妙地不堪入目。更甚,平日夜晚路過維港,高高廣廈,曲曲海岸,點點燈光,映入眼廉,也不由自主地折射出半滴生理分泌。遊客眼裡的金光燦燦,印象中的東方之珠,背後燃燒了多少生命、多少青春、多少夢想?我們用人力發電,博君一笑,換你們一剎那的驚艷,何其卑微。
有黑自有白,有晝就有夜。何時我們妄想要改變自然法則,扭曲自己,成就人定勝天的傳說?如果文明先進的代價如此噬血,我寧願這城市再沒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