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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3+1」:「藝團治理及運作守則」倡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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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藝術專業,把藝術還歸藝術家
「藝術3+1」呼籲藝文界共同倡議
「藝團治理及運作守則」倡議書

就近月《紅樓夢-夢紅樓》及香港電視發牌事件,引發社會對藝術生態整體的關注。「藝術3+1」──香港藝術發展局候任委員鍾小梅(藝術行政)、盧偉力(藝 術評論)、梅卓燕(舞蹈)、吳美筠(文學藝術),現呼籲香港藝文界團結力量,表達我們的聲音,共同倡議以下文件。文件將遞交政府有關部門,並於2013年 12月13日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發表。

有意支持共同倡議者,請於2013年12月8日前登入: http://www.ipetitions.com/petition/藝團治理及運作守則倡議書

藝術發展局候任委員
鍾小梅(藝術行政)
盧偉力(藝術評論)
梅卓燕(舞蹈)
吳美筠(文學) 聯署
2013年12月3日

「藝團治理及運作守則」倡議書

藝術是人類文明、文化發展的標誌和重要養份,我們確信這是藝術本身的核心價值。一個匯聚東西方文化、擁 有發表自由的城市,香港的文化藝術應具備高瞻遠矚的視野。過去,透過教育、社會服務、公益事務和創意産業等各種不同延伸面向,文化藝術已發揮其重要功能。 憑藉經驗,回應時代,眼光要放得更遠。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為目前的藝術創作環境,提出優化的方向和目標,以締造更健康、全面的發展生態,為藝術土壤注入 更優質養份。

《紅樓夢-夢紅樓》事件引發社會對本地恆常受資助藝團的治理和運作模式的關注。藝術家和藝團應享有其自由創作的權利,藝團董 事局和管理層有責任保護之。事件反映董事局、管理層與藝術家之間的有機協作和協同關係,仍存在值得檢討的細節和有可改善的空間,這情況必須正視。因此,我 們倡議政府應積極思考制定一套藝團治理及運作的守則,以確認、強化董事局和管理層對其職能的認知。我們提倡守則內容應強調:

.董事局、管理層和藝術家都有責任捍衛創作自由。
.董事局和管理層應尊重藝術創作的獨立與自主性。
.董事局應與管理層和藝術總監共同建立藝團發展策略。藝術決策、創作及藝團行政,應交由創作和行政人員在此共識下推動運作。
.董事局要具備相關高度的藝術識見和視野,亦要熟識藝團的使命和憲章內容,並負責監察藝團發展、財政及拓展資源。
.董事局主席有責任向持份者,包括董事局成員、贊助者和政府相關部門,說明守則精神和藝團使命,董事局成員並應恪守使命,實踐其目標,以推動香港文化藝術的長遠發展。

另 一方面,事件亦引發我們對整體藝術生態的關注。香港不缺乏達國際水平和有文化視野的藝術家,既有具代表性的旗艦藝團,亦不斷湧現風格獨特、勇於創新的中、 小型藝團。當中不少已經獨當一面,且具備組織力,並樂於與大眾分享成果、回饋社會、建設香港文化。香港藝術要進一步超越和提升,包容和催生藝術的多元性是 很重要的條件,必須配合長遠而有視野的發展策略,建立健全而有流動空間的晉升機制。

為締造健康的生態,讓每一位藝術家都能發揮所長,我們 認為政府應主動檢討目前扶植藝團和分配資源的策略,發展多元的支援和網絡機制,讓不同規模的藝團能在更優良的營運環境中,推動香港藝術向世界呈現,展示藝 術家的視野,呼應時代的發展。同時,政府應盡快進行能為藝術長遠發展提供建議和策略的深入研究,包括政策、資助和評審機制、場地發展、藝術家生態、觀眾調 查等,讓香港能在有視野的政策下長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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