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補充公民提名的問題。其實公民提名並不是什麽仙丹靈藥,它只是最簡單、最公平的選舉方法。它公平的地方在於,只要有意參加選舉的人籌集到足夠的提名,他就可以參加選舉。提名數目只是一個形式上的門檻,不需要有幾萬的簽名,因為重要的是在正式選舉中,候選人能不能得到足夠的票數。提名數目之所以是一個形式,不應很高,是因爲它並非一個限制;它是要告訴有意參選者,如果這麽少提名都拿不到,參加選舉並沒有任何意義。
如果是採用什麽政黨提名、機構提名,誰能夠參選就會被這些機構和政黨所控制。美國各層次的選舉都採用政黨提名,提名過程完全由民主共和兩黨控制。兩黨以外的候選人要參選都需要得到它們的同意,而兩個大黨很自然的開出很多不公平的條件。因為這緣故,美國各層次的選舉都缺少獨立與第三黨候選人。因此,千萬不要以爲美國的選舉非常民主,更不要提出誰都說不準的「國際標準」;民主國家也會有民主赤字,而美國的民主赤字規模其實頗大。針對香港的問題,公民提名最能防止大政黨控制參選資格。
說公民提名不是靈丹妙藥,是因爲就算以它為選舉制度,它也不能平息香港的政治糾紛。香港立法會是由多政黨組成,並且缺乏能控制議會的執政黨(不一定需要執政,而是指能控制法案通過不通過的黨派),讓無黨派或現時議會中人任何一個黨的成員當「民選特首」,他都會像現在的梁振英一樣萬箭穿心,或許會更爲激烈,因爲其他政黨現在有特首選舉這重考慮。(更詳細的分析請參考這篇。)
所以,如果真的要為香港建立穩定的民主制度,除了議會制以外別無他選。
(圖為編輯所加,取自學民思潮Facebook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