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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造開放、透明、自由的數碼政策
--獨立媒體(香港)就「2014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的意見書
前言:
近年隨著智能電話、軟件、雲端服務的興起和普及,「數碼資訊科技」的討論愈趨重要。政府適時推出「2014數碼資訊科技策略」,理應慶賀。可惜,閱畢這份按萬國商業機器(IBM)建議而制訂的未來資訊及通訊科技藍圖及策略,本會感到十分失望。諮詢文件發表在轟動全球的斯諾登泄密事件之後,「網絡監控」及「維護網絡私隱」成為數碼科技界別的關鍵詞,諮詢文件卻隻字不提。整份報告的焦點離不開商業角度,把數碼科技約化為相關企業及通訊商的生意藍圖,卻忽略它作為推動民間參與、公民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限制「數碼」策略所能討論及涵蓋的範疇。獨立媒體(香港)致力倡議及推動本地言論及網絡自由,對政府「2014數碼資訊科技策略」有以下意見:
(一)落實捍衛網絡自由政策
開放、自由及透明(Openness, free and transparency)是網絡及數碼界中最重要的原則和方向。我們建議政府制訂任何數碼策略時,必須考慮及加入這些原則:現有未臻完善的政策需要朝著這些方向修訂,任何新制定的政策則不應與它們有衝突。政府提到銳意發展數據中心和雲端運算樞紐,同時「與內地更緊密合作」。中國互聯網有惡名昭彰的「防火牆」,大量審查及删除網絡內容。香港與內地發展合作計劃時,政府需確保數碼資訊能夠自由流通,才不至失卻國際聲譽及商機。同樣,政府需竭力保障本地網絡自由,阻止一切形式審查。若有任何必要的審查及過濾政策,如政府提供的上網服務,政策需透明及公開,並必須公布過濾原則。
(二)加強保護私隱和網絡保安
今年六月底,美國前國家安全局僱員斯諾登(Edward Snowden) 把該國政府龐大的網絡監控計劃「稜鏡行動」公諸於世,引來全球憂慮。各國民眾皆想知道當地政府是否進行任何網絡監控,或向科技企業索取個人用戶資料的具體政策和指引。香港政府有沒有進行任何網絡監控計劃?有沒有和美國或其他政府共用數碼情報?政府採取什麼措施保護本地市民的資訊安全?如何提高市民在資訊保安方面的意識呢?尤其當諮詢報告建議增設wifi點時,保障公共場合的傳輸數據安全尤其重要。
現時,不少科技巨擘如谷歌、微軟均定期製訂《資訊透明報告》(Transparency Reports)(http://www.inmediahk.net/taxonomy/term/512693),匯報各國政府向它們索取用戶資料或要求删除內容。然而,根據香港大學新聞及傳播研究中心今年發表的《香港資訊公開報告》(http://transparency.jmsc.hku.hk/),提到近三年政府索取愈萬宗網民個人資料時,全無法庭命令。我們認為,政府應制訂統一而透明的行政指引,規範各部門提出相關要求時要遵守的原則及法定程序,預防網民私隱遭到無理侵犯。此外,政府亦應每年主動公布相關數字,增強網絡公民對網絡服務及提供者的信心。
(三)開放政府及公營機構的公共數據
文件提到「大數據」的可發展潛力,我們認為政府在推動發展大數據前,應製定更好的保障用戶私穩的法例,防止商戶出售用戶的數據資料,因為大數據裡醞含大量涉及個人用戶的喜好、政治立場、人物關係的資料,若被濫用出售,將嚴重侵犯私隱。譬如說,美國法院已正在審理Google 透過電郵用戶的數據去賣廣告是否侵犯私隱的問題,儘管這案例並沒有涉及數據的買賣。
香港在商業的垃圾訊息 (spam) 的處理上,已臭名遠播,正由於政府對私隱缺乏保護,未來若要發展「大數據」,一定要加強相關的法例,保護用戶私隱。
(四)開放政府及公營機構的公共數據
報告提政府設「公共資料入門網站」(data.one.gov.hk)方便市民索取公共資料。我們非常同意公開資訊可促進創新資訊服務產業發展。可惜,目前香港乃全球發達地區唯一沒有《資訊自由法》的城市。文件提到入門網站只有14類公共資料,而且全由政府部門自行決定發放,明顯成效有限。
目前,政府不同部門掌握了大量寶貴資訊,這些資料,均以公帑開發,卻鮮有與市民、學術界、媒體和業界分享。譬如說,特區政府已運用激光雷達技術 (LIDAR - Light Detection and Ranging)錄取了大量本地數據,這些數據資料在地形探測、環境檢測和三維城市建模等有很大用處,將為規劃和測繪業帶來新的技術革命,但政府卻拒絕與大學機構與業界分享數據資料,大家只有望洋興嘆。又例如環保署掌握大量城市環境數據,如各類污染物排放量,郤往往拒絕向環保工程公司提供有關數據,結果業界需要另外付出龐大人力及費用自行研究,費時失事,而公眾亦缺乏途徑去理解香港真正的環境狀況。此外,不同政府部門擁有及管有的資料如環境和本地樹木、交通運輸、土地等,現時只是有限度釋放,嚴重影響資料的應用性。
正如政府文件所言,開放公開資料供免費使用能帶來巨大效益。我們建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積極推動《資訊自由法》,取代現有效用存疑的《公開資料守則》,釋放所有非機密的政府及公營機構所擁有及管有的資料,並且以數碼格式編製,方便市民檢索及應用。同時把政府及公營機構持有版權的文件、錄像及影音資源撥至公共領域,便利公眾和相關業界的研究或應用(例如發展手機程式),以創造更多產業,為市民帶來更多有用資訊和更大方便。
(五)善用及推廣開放源碼軟件抗衡壟斷
政府可優先使用開放源碼軟件,以減少其他國家在數碼科技方面操控及壟斷的可能性,增加選擇及加強網絡安全。政府可沿用2004《數碼21》中對開放源碼軟件的做法,撥款資助及提供支援措施,以開發及完善開放源碼軟件,讓市民轉用安全、開放及自主的軟件。
(六)促進網絡媒體工業
文件(L)提到多項創意和媒體產業,但卻缺少近年急速冒起的新媒體工業,如網絡媒體。網絡媒體有些源自既有的印刷媒體,有些則是全在網絡運作,如《香港獨立媒體網》(inmediahk.net)、《主場新聞》(thehousenews.com)、《USP社運聯合媒體》(facebook.com/UnitedSocialPress)、《社會記錄協會》(socrec.org/web/)等等。然而,政府政策並未能跟貼科技發展,變相窒礙行業發展,如限制新媒體記者採訪官方活動。我們期望資訊科總監辦公室能為適時為政府提供最新市場實況,向政府各部門提供靈活指引及政策建議,如引介網絡媒體的發展與機遇,把過時的不合理措施拆牆鬆綁,促進創意產業的蓬勃發展。
(七)採納多元持分者的意見(multi-stakeholderism)
今年十月在印尼峇里舉行的互聯網治理論壇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除再次肯定這些原則,更提倡重視多元持分者的聲音。今次的諮詢文件,大量呈現私人企業角度,圖透過官方政策賺取更大利潤。本會必須提醒有關部門,文件提到增加免費WIFI設施、支助校園無線上網、電子書本學習等措施,涉及款項全由公帑支付,應就不同的項目分別作公眾諮詢,讓教育工作者、持份者及一般的市民了解計劃的成效及對相關領域的影響。如增設免費WIFI點時,應先調查各場地的使用量和特徵,不應盲目追求WIFI地點數量;推動電子學習時,亦應收集校方、專家、家長及學生意見。
多年來「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諮詢委員會」多由商界壟斷(包括資訊科技業界或私人企業),配以少量學術界代表,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是唯一社福界代表(近三屆才出現),此安排根本未能充份反映各持分者的意見。政府應擴大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加入更多元化的持分者如傳媒、學生、青少年、網上討論區及社交媒體版主等。
結語:
數碼科技已成為全球民眾重要的充權(Empowerment)工具之一。政府檢討、思考、制訂及落實相關策略時,不能只從商業角度出發,必須包括社會及文化向度,深信它能轉化及促進公民社會的成熟發展。互聯網乃高度公共參與的平台和空間,從下而上作出討論,我們希望政府相關諮詢亦能稟承此特性,營造真正多元、開放的數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