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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郝鐵川:特首忠於憲法?不符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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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今日中聯辦文體宣傳部部長郝鐵川出席樹仁大學講座,又談到特首必須「愛國愛港」,作者謝連忠律師不同意這個說法,並以特首就職誓言為例,指出特首效忠的對象首先是香港。有關效忠對象的爭議,社會常有討論,中央政府放風人或是反對佔領中環的「幫港出聲」,便曾在不同場合要求特首須宣誓效忠中國憲法,立法會議員陳家洛便曾就特首是否須擁護中國憲法是否符合《基本法》作提問。文章經編輯略作修改,原題為《「愛國」地位連二奶也不如》。

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又發言,他說香港實現普選必須確保「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特首。郝又表示國際社會的主流共識,是擔任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行政首長,必定是忠於國家憲法的人。我不得不說,要特首忠於國家憲法,並不符合《基本法》。因為除了《基本法》附件三內的全國性法律之外,其餘中國法律均不適用於香港,中國憲法亦不例外。

共産黨和香港人講法律,令筆者也希望與他們討論一下。姑且以特首的就職誓言來談「愛國愛港」,誓言是這樣的:

「本人______ ,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愛國除了是感情或是哭哭啼啼,客觀而言便是盡忠,但特首就任誓言要求盡忠的對象只限香港。誓言中對香港「效忠」英文是 "bear allegiance",意即效忠香港、為香港服務,誓言正是憑証。誓言對中國的態度則只是「負責」,英文是 "held accountable to",意即同時對香港負責。對香港談「效忠」字眼,可以說成「愛港」,但將對中國「負責」也說成「愛國」,便是言不由衷,差之千里。何況「愛國」、「愛港」兩者不時會有正面交鋒的衝突,限奶令、拒雙非、港人優先這些港府已有政策,性質上是「愛港」,但就不會被視為「愛國」,那麽特首情歸何處,花落誰家呢?

當大家看見國旗面積大過區旗,會以為「愛國」為先時,原來「愛國」在誓言中不單沒有行先,就連二奶的地位也沒有。特首誓言是很清楚的,只要向國家「負責」,對香港則「效忠」,就是這樣,可見「愛國」是無名份的,「愛國愛港」,特首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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