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翼21「佔領中環」立場書
「佔領中環」得到廣泛支持,說明不少人都感到,過去很溫和的行動方式已經無法達到普選目的。一切跡象顯示中共根本無意履行承諾,才迫得民主派需要以佔中來爭取普選。
非經人民同意之法律,不算法治
建制派開動宣傳機器攻擊佔中是破壞法治。這種西環論述忘記了,法律不是社會構成的最高原則。根據主權在民的原則(中國憲法第二條也承認這點),只有當法律是 經由普選產生的立法機關通過,這些法律才算合法,才對公民有約束力。否則法律只是不合法的統治者的工具,與法治無關。不論是殖民地的法律,還是回歸後的法律,統統不符合主權在民原則,所以香港公民本來就沒有服從的義務。想要我們承認有此義務,請先把普選權還給我們。
建制派又反覆指責佔中會破壞經濟。這種中環論述忘記了,中環並不屬於大部分普羅市民。它屬於金融/地產霸權。他們越發財,港人只會活得更痛苦,工資更低,租金更貴。事實上,香港經濟一方面年年增長,但衡量貧富懸殊的堅尼系數卻在過去20年不斷上升,就證明了經濟增長的好處都落在財閥手上。所以,即使佔中群眾明年如此幸運,居然頂得住催淚彈襲擊一小時,居然稍微阻礙了財閥發財,那對香港普羅市民並無影響!即使是中環上班的打工族,因為佔中而稍微受延誤,大部分都不會因此而站在建制派立場去鼓動反佔中。道理很簡單,在貧富懸殊的社會,談不到有根本利益一致的所謂「公共利益」。對財閥好的,不一定對普羅好。反之亦然。就像八號風球放假一樣,打工族引頸以待,而工商界避之唯恐不及。所以,佔中雖然不為豪門巨賈所喜,於普羅市民卻無損失可言。
主權在民,基本法算什麼?
對於許多人提出的,2017行政長官普選,應該實行公民提名,建制派更是氣急敗壞來反對,理由是這違反基本法。
不論是基本法所規定的「提名委員會」,還是過去人大的有關解釋,都旨在篩選候選人,確保中央政府能控制人選。這當然是假普選。實行公民提名,是落實真普選的最起碼的一步,所以港人當然應該贊成。
分析到底,基本法也好,人大決議也好,憲法也好,都不是一個社會的最高原則。人民主權,才是最高原則。就是說,國家主權在民不在任何一黨,而政府的統治必須經過全體人民在選舉中正式授權,其統治才算合法。香港人根本沒有投過票接受基本法,也沒有選舉過人大代表,根本沒有義務受其約束。所以今後港人爭取普選,對的就去做,不用管基本法規定,也不必理會人大什麼決議。應該是中共來遷就港人的民主訴求,而不是相反。因為人民是主人,政府只是公僕。同樣道理,即使中央反對,港人也應該努力爭取2016年立法會廢除功能組別,進行全面普選。港人爭取全面普選三十年,已經等夠了。
拋棄幻想,全力建設民主運動
部分泛民反對這些要求,理由是中央一定不答應。現在連少年也看得出,港人不去爭取,中央永遠都沒有動力落實真普選的。換言之,我們今天根本不用寄託希望於遊說中央。我們應該遊說的是普羅市民,宗旨是建設自下而上的普羅民主運動,直到有一天強大到可以推使中共不得不接受民主政改。
另一種反佔中論調,認為「發動群眾同中共對抗,會惹來像六四一樣的鎮壓,然後民運慘敗,何苦來哉」。
這是沒有吸收當年大陸民運失敗的最直接原因:大陸完全沒有組織自由。這導致八九民運,就像之前所有民主鬥爭一樣,事前根本無法從事組織活動,結果只能一哄而起,在鎮壓下一哄而散,無所謂建設民主運動。但是香港恰恰相反,我們有充分自由去發展民主組織,所以即使佔中一時不成功,但是民運不會因此死掉。就像1981年波蘭軍政府雖然一時鎮壓了團結工會,卻沒能根本瓦解工會一樣。所以港人應該及時利用現有自由,壯大民運,而不是對中共抱有幻想。那才是死路一條。
總之,「河水不犯井水」好像是自保妙計,其實自欺欺人。事實上中共天天都在干涉香港大大小小政令。今天還幻想中共會尊重港人治港實在太天真了。
長遠而言,香港民運確實難以孤軍作戰。問題是,既是長遠來看,就更應該知道港人並非孤立。今天大陸普羅人民,同很多港人一樣,都非常厭倦一黨專政,都在期望 清廉和民主的新中國。有些「右翼本土論」把大陸人民一律看成天生愛專制,是無視大陸歷次民運,無視李旺陽這類民主戰士和當前內地風起雲湧的抗爭浪潮。
普選與民生相輔相成
但要讓佔中成功,讓民運成功,前提是吸引普羅市民參加。要達到目的,需要確保普選是為促進民生,這才對普羅市民有意義。普選或者民主,從來就不應該只是政治制度,不應該只是一種抽象“核心價值”。民生有保障,其實也是民主本義。因為有足夠生活的工資、標準工時和全民退休保障,才能確保公民過體面的生活,不用把全部時間用於幹活,才有餘暇參與政治,認真閱讀競選政綱,和投票時作出有意義的決定。這本來是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起碼物質條件。立法規定集體談判權,也是一種民主的體現。初級的職場民主,它防止僱主權力過大損害僱員利益,員工作為職場大多數的持份者,理應有權利去決定與工作相關的事項。打工族有尊嚴,才不是順民,才能成為真正的公民。
實行基本福利,當然涉及錢從何來的問題。我們的答覆就是錢從財團來。絕大部分國家都實行累進利得稅,獨獨香港相反,實行比例稅,其實是公然偏袒大財團。政治上的不民主,使大財團能透過制度,謀取暴利。要改善目前的狀況,單單是普選是不足夠的,還需要推行稅制改革,包括累進利得稅、資產增值稅、股息稅以及其他限富的稅項,這才能使權力回歸人民。
真正民主派的目標就是通過普選達到財富再分配,減少貧富懸殊。反過來,兩極化的社會即使實現了普選,也不會有真民主,也不會造福普羅市民。這是因為,在貧富懸殊下,壟斷財團富可敵國,能直接左右政府,包括普選的政府。另一方 面,普羅選民對政府的影響小得可憐,無法制止大財團欺壓自己。最近不少例子都證明民選政府願意出賣和鎮壓授予它統治權的人民。不論是「已發展」或是「發展中」的國家,如土耳其,韓國,西班牙,希臘,埃及,菲律賓,印尼,美國等,它們都容許社會嚴重不平等,再對應運而生的大規模抗議和運動予以暴力鎮壓。這些趨勢與政府傾向「保持競爭力」、吸引資金和實現經濟增長有密切關係。現在議員和官員在制定政策或通過法案時,最需要看的,不是選民的意見,而是財閥的臉色。這是 因為,政府在財政上依賴大財閥支持。只要金融大肥貓拒絕買進公債(在香港,就是拒絕買進土地),政府就沒有錢花,就要舉手投降。
因此,我們認為社會資源必須為社會各人而用,而社會的每一個人,包括各級經濟,都應該有確切的渠道,以民主的方法決定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條件。人們應該而且必須以這些渠道積累社會力量去規管經濟,令它受到人民監督。我們必須尋找方法,確保社會能由下而上地行使經濟和政治權力,並確保政府能回應群眾的真正需求。
我們的主張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認為,香港普羅市民不僅要全力參與佔中,爭取普選,而且要在佔中過程裡,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 主權在民,政制自決;公民提名,不要篩選
– 重訂基本法,落實港人民主自治
– 不要財閥霸權,保障普羅民生
– 落實集體談判權,八小時工作制
– 實行全民退休保障
– 建立公義稅制,合理分配經濟成果
– 中港人民聯合起來,共同爭取兩地全面的民主改革
民主一詞的歷史含義,不光是「普選」二字。民主原意其實指普羅大眾作主。左翼21不僅要求政治形式的平等,更要求社會經濟上的平等,使社會上每個人,在擁有同等份量的投票權時,都能得到合理的時間去參與政治,一同商議整個社會的運作,這樣才能充分體現民主的精神。兩年前,左翼21響應全球佔領日舉辦了「佔領中環」討論會,聲討這個由財閥掌權的政治經濟制度。今天的「佔領中環」也代表人民反抗不公義的政治與經濟制度。就讓我們以公民抗命的方式,使權力真正回歸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