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有好不少人都談到「精英心態」這個問題。這當然與特首林鄭月娥回應大律師公會時說:「有一D本地法律界人士一貫以來嗰種精英心態及雙重標準」這一句有關了。林鄭月娥不從理據及憲政法律觀念上回應大律師公會那份聲明,卻提出這一種「誅心之論」,一方面正好反映了人大常委會那個決議、李飛的說明、特區政府的解說、及那些中共在港嘍囉大花面一大堆跳梁小醜雖然夠疊馬夠大聲夠野蠻夠惡夠唔怕肉酸,但論據是如何薄弱貧乏。
在基本法拿不出一字一句可以支持一地兩檢,搬出來的所謂「立法原意」真的是點講都得。法律都是說要防止有人犯法,是不是說因為有了這個先驗存在的「立法原意」,警察見到任何人犯法都可以隨意開槍?是不是任何人見到有人有犯法的嫌疑便可以行私刑?防止犯罪喎?為公眾安全着想喎?報障私人財產喎?跟以「推動經濟發展」、「利便市民」這些所謂「立法原意」有什麼性質上的分別?所以,如果以此為道理不去理會法律條文,真係政府做乜都得。
而且,這根本不是所謂「大陸法」與「普通法」之間的矛盾。問問所有認識法律的人,「大陸法」就可以這樣隨意解釋法律嗎?根本就是搵來講。以「中國特色的法治」這個作為名義,讓政府可以貪贓枉法、可以有法不依,這個才是問題。這是中國大陸一貫以來的問題,是中共一向以來的問題,現在這個問題要傳染過來香港了。分別只是不方便用上「中國特色的法治」這個赤裸裸地在大陸獨裁的理由,而換上了新的包裝,用「大陸法系統與普通法系統的分別」、用「中國憲法與基本法之間的關係」這些名義而已。
講返林鄭月娥,她那個回應,也充分反映了特區政府及她所謂由佢領導的團隊雖然搜索枯腸多年,始終找不到基本法內有任何法律上讓現時提出的一地兩檢方案過得關的理據。這一點她們心知肚明。去到這一步,作為特首不去捍衛香港的價值和生活方式,不去保護香港司法制度的完整性及獨立性,不代表港人捍衛我們追求的一國兩制,反而鸚鵡學舌,以京官及北京政權代言人(有人說是妹仔也非無不可)的口吻,把「一國」與「兩制」對立起來了。香港可能真的有不少人認為要以「兩制」來抗禦「一國」的霸凌,但從來沒有人會儍得認為「兩制可以超越一國」。在香港,一直以來對「兩制」的討論,都只是防衛性的、保障性的。這一種所謂「兩制高於一國」的說法,一直以來都只是中共及代言人自己編造出來的,然後就用這個子虛烏有的指控去屈香港人。
大律師公會、張達明他們,當然是香港法律界的精英了。他們根據專業的觀點,作出一個判斷,自然有他們的專業邏輯與論據。而且,在一個沒有精英的世代,就算所謂專業的論據、精英的觀點,也需要清清楚楚在公眾平台上讓大家評議。不去回應那些論據,而選擇以一些不着邊際的所謂「精英心態」、「雙重標準」這種誅心之論,然後還要畫龍點睛,加上「一貫以來」幾隻字來意圖加重抹黑的效果,究竟是否定了什麼?
看來,首先便是否定了林鄭月娥自己。這也反映主權移交這二十年來,這個政府在上壓下攻的情況下,除了政治論述變得貧乏之外,在殖民地時代流傳下來的「AO神話」及以「政務官為行政精英」這一觀念,比之「一國兩制」及「香港社會原有制度」的破損,墮落得更快更徹底。今天香港改朝換代後,失去了英國式殖民地制度在體制上提供的保障,當然也因為政治文化的轉變,AO作為行政精英的年代已經走向淪亡消逝。
陳方安生作為香港殖民地年代的末代AO的代表,仍然能夠在那個體制的保護下,一方面表現出殖民地行政官僚的幹練,也讓他們可以敢於捍衛一些他們認同,也視為重要的價值。還記得陳方安生80年代初當上社會福利署長不多久,便發生了「郭阿女事件」。她作為署長,敢於擔當,雖然各界負面批評之聲不斷,當時就連社會福利界也有不少人不同意。但到了今天,有誰還會認為當年的做法是個重大的錯誤?
隨着陳方安生辭職淡出,曾蔭權就成為了回歸之後第一代頂級AO的代表人物。他擺官位、他貪小便宜、他竟然叫董建華做老細;出來選特首,他竟然說要「打好這份工」;他對房屋事務上堅持己見、不理會客觀的論據、不求有所作為。這些當然都可以批判。就連一副精英嘴臉的曾蔭權,面對一國的霸凌,也不得不放下身段。不過他仍然敢說要在任內「徹底解決政改問題」,竟然講出「今次要玩鋪勁」。據說他為因為當年的政改方案及種種問題得罪了張德江,才換的今天的下場。當然,也必須戴定頭盔,聲明到今天這些還只是江湖傳聞,熟真熟假,暫時只能當是聊備一格算了。 但由此看來,無論曾蔭權有幾多不能予人好感的作為,在他的血液裏仍然流着少許殖民地AO那一種敢於擔當,有所堅持的DNA。
今天這個特首又如何?可能都不必多說了。她作為上屆政府的政務司長,在處理政改問題的過程中,早已經表明只會放棄代表香港人爭取落實中央政府對香港人作出過的承諾。所以才會把那一些掛著「基本法專家」來招搖撞騙的所謂法律學者的政治語言認真起來,又會在政改討論還未落幕之前,便把那些人對基本法及政改的政治宣言謳歌為「一錘定音」。那個時候,她像是本着香港人的本位,以政務官應有的對程序、對條文的執着為香港人爭取一個較合理的政制嗎?還是反過來以北京代言人的身份意圖說服香港人?在處理鉛水事件、在處理全民退保諮詢、在處理西九故宮問題上,她可能仍然表現出殖民的官僚那種幹練和強悍,但也不已經是同時在言語上、肢體語言上、政治恣態上散發出濃得化不開的「京」味及「共」味嗎?
因此,當她今天批評有一些法律界人士「一貫以來嗰一種精英心態」的時候,實際上只是向大家宣布,她自己已經身先士卒,不再以行政精英的身份自居,已經向北京舉手投降,而甘心繼續做北京的妹仔。從此以後,她只會擔當「面向香港人扮精英」的角色,也向代表港人治理香港這特首應有的使命說再見。正因如此,從此以後她的盟友已經不會是社會上各路專業精英,而是那一伙中共的奴才嘍囉與大花面。在「精英不易做,奴才更易撈」的大環境之下,不知道大律師公會那些專業精英是否能夠心領神會,其他各路英雄又是否能看得出她那個誅心之論的批評所傳達的微言大義,與其執著於傳統的精英及專業精神,更省力的生存及上位之道,便是要徹底「拋開精英心態」,向主子「盡顯鷹犬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