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講唔知,原來中國有個憲法日。廣大中國同胞都不會人人知道,遑論受殖民統治150年的香港子民,又豈知憲法為何物?
感謝駐港黨官,對香港同胞循循善誘,帶領蟻民認識中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的母子關係。但我認為應再提高一個層次,港人習慣叫中央做阿爺,應該是爺孫關係才對。
黨官更提醒港人,自97年7月1日開始,香港已由紅色中國統治,紅得發紫,不存在逐步染紅。香港同胞要認清政治現實,認同中共管治。
黨官們的提示,我全都舉腳贊成,沒有異議,有兩點我特別認同,一是憲法日應列為香港公眾假期,無端端多一日有薪假,相信不用公投,大家都會噴飯叫好。
二是黨官提出要從教育着手,讓港人認識中國憲法,我當然也拍手和議。
不止要認識,更要認真研讀。不要只研讀偉大光榮正確的序言和總綱,更要細讀共138條憲法條文,特別是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名目繁多,不能盡錄,引用下去,這個框框肯定載不完。
試想想,在高中政治科研讀憲法的課堂上,學生由憲法第33條開始把整個第二章認認真真的讀完,必然會有開心大發現,因為認真你就贏了:中國憲法真是一部好憲法!
但問題來了,對比劉霞、維權律師、被拆十字架的教堂、異見人士、低端人口的遭遇,引用中國憲法,老師如何向學生解釋?
原文刊在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