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早前公佈將於明年3月11日進行立法會補選,由於屆時正值北京召開人大和政協會議,所以消息一出,旋即引起部分建制派政治人物高調表態指選管會的考慮不夠周全。部分反對派政治人物則表示對選管會難得獨立運作,公開公平地處理是次補選事宜表示歡迎。
其實,在處理如此重要的選舉時,選管會很大機會在正式公佈補選日子前,已在各個渠道「放風」徵詢重要持分者的意見。換言之,選管會事前完全沒有考慮到北京正值召開兩會的機會甚微。但至於為何它仍然要選擇在兩會召開期間進行補選,那很可能是有實際運作上的重要考慮。
縱然立法會補選的規模未必及得上四年一度的立法會選舉,但畢竟也是籌備需時的活動,尤其在臨近選舉的約半個月,選管會和相關的政府部門也會份外忙碌。明年的農曆新年公眾假期恰巧是2月16日至19日,有些選管會職員和政府公務員甚至會申請接連這個公眾假期放年假,直至2月下旬甚至3月初才返回辦公室工作。若把補選提前少許進行,那農曆新年和官方籌備補選的忙碌期便會相撞,如此安排勢必引起官方內部的強烈不滿。
另一方面,若把補選押後,選管會便須為尋覓場地而苦惱,因為它一直有借用學校作為選舉投票的場地,但3月底至5月初是考評局為高中生舉行公開試的傳統時段,考生在周六和周一應試的情況屢見不鮮,這變相令選管會只得極少的時間去佈置場地,以及在選舉完結後還原場地給學校舉行公開試。一旦遇上少許意外,部分莘莘學子便很可能未能如期在指定的試場應考,形成尷尬的情況。公開試時段過後,學校又要在5月份開始進行自行收生面試,如選管會在5月份舉行補選,那它同樣會面對不夠時間佈置場地的問題。可是,若然再把補選期押後,便會惹人質疑,選管會是否希望等待司法覆核的結果而一次過進行補選。即使選管會有心「放水」,也難以做得如此「出面」。
現時補選日子已經刊憲,相信能夠再作修改的機會已微乎其微。對補選日子抱怨的建制派政客到底是背後有人指使,抑或已急不及待為萬一屆時選舉失利尋找開脫的籍口,則不得而知了。但可以肯定的是,是次補選出現的本身,已難有甚麼公平公正可言。北京可基於單方面的不滿和憂慮而釋法「搬龍門」,補選在一定程度上只是香港被動回應的結果。況且,選管會亦勢必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而且即使簽署了,也須經過選管會帶有主觀判斷色彩的審核方能「入閘」。但難道過往沒有「確認書」的數屆立法會直選就不公平公正嗎?如是者,選管會實在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