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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聽器不助聽 教育局年浪費600萬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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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政府浪費公帑又一傑作!當局自2005年把助聽器服務外判,便一直浪費公帑購買不合用的助聽器予聽障學童。以2012年的助聽器外判合約為例,需花公帑600多萬。不過大部份學童及家長仍表示「助聽器不助聽」,計劃不單浪費納稅人金錢,更浪費了學童發展語言的黃金時間,有家長便寧願政府改以代用券模式資助。

關注聽障學生權益會在2012年的問卷調查顯示,有46%家長認為教育局提供的助聽器性能不好;54%學童沒有使用教育局的助聽器。權益會主席劉景德慨嘆「政府係有錢唔識駛!買嘅助聽器根本就唔啱學童用,家長拎咗個助聽器返屋企,仲要自己出去買過。」劉生解釋聽障可以分為很多種,除了分貝上的差異外,還有一些學童是聽不到高、中、低音的部份音調,不是說給他們一個助聽器,放大聲音便可解決問題。每個學童的問題都可以不同,但政府只提供兩款的助聽器,所以很多學童仍然是「得物無所用」!

本網向教育局查詢,局方發言人回覆表示2012/13學年約有820名學童需要配戴助聽儀器。根據2012年的標書,中標價為$6,862,800,遠比2008年的$690,000高出十倍。雖然標書內容有明顯分別,如最新的合約承辦商是需要提供1或2部耳機,而後者只需提供1部。但這相差十倍的花費明顯不能令助聽器的質素得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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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聽器「vivi聲」 使用者寧關機
記者親身試驗戴上不合適的助聽器(如耳模大小形狀不合),儀器所發出的「vivi聲」的確困擾,權益會委員何珍說這可以解釋為何那麼多學童不用當局提供的耳機,或會偷偷的把耳機關掉,「聽覺組嘅專家其實冇可能唔知呢啲問題」。她無奈道很多家長擔心不再要助聽器便不再是用家,會失去其他的服務「為咗能夠繼續有驗耳嗰啲嘅其他服務,家長都真係只可以陪政府嘥錢,即使助聽器唔啱用,都要去拎嚟擺」。但這是當局為聽障學童的利益著想的結果嗎?

何女士更不明白當職業性失聰的人士能得到的是價值兩萬元的助聽器時,為何聽障學童得到的仍是科技較落後,只值五千元的助聽器呢?教育局回覆指「該計劃對象和金額的用途等均與本局提供的聽覺服務不同,因此不宜作直接比較。」劉生坦言已不奢望政府會提供最新科技,有最多頻道的助聽器予有需要的學童,但最少是要一個合用的耳機。政府回應他們的意見時,只透過更換外判公司而不是解決根本問題。「一日唔解決制度問題,其實用幾多錢都係冇用,只係滿足到形式上需要」。

單一招標行政方便 官僚拒採代用券制
權益會一直有向當局提供能改善助聽器質素的意見,包括中標的公司可為兩間,而使之有良性競爭。何女士舉例「可以係100個學生幫襯A公司,900個學生幫襯B公司,政府再根據番幫襯嘅人數俾錢」這不會用多額外的錢之餘,公司不再是獨市生意而需提供質素更好的助聽器予學童,但相關教育局官員多次以不同的回答膚衍了事。發言人回覆指「教育局曾深入探討不同的服務模式,包括引入多於一間服務供應商為學童提供助聽器並讓家長自行選擇。然而,這做法並不符合以公帑採購服務的規定。」不禁要問當局是否只能跟隨著死板的外判制度,而完全忽視學童的真正需要?

劉生補充「教育局提供唔到優質嘅服務,我哋最後先要求佢俾代用券家長自己揀。」可惜當局一直以問卷數據支持其提供的助聽器質素:「在2011/12學年,教育局收回900多份『助聽器使用問卷』,當中超過80%的聽障學童表示有使用教育局提供的助聽器。」但劉生強調教育局的問卷是以即時及記名的情況下進行,「雖然問卷本身係可以3個月內先答,但好多時啲家長都唔想去多次或者寄去咁煩……就會喺現場嘅職員『指導』下剔格仔」,這根本不能表達真正意見,失卻問卷的意義,亦有家長會員向權益會反映害怕太多投訴會失去資助。

拒絕資助人工耳蝸
當教育局一邊樂意浪費600萬公帑,購買大部份聽障學童都棄用的助聽器,另一邊卻又不願意為深度聽障學童需要的人工耳蝸提供資助。多次強調人工耳蝸是屬於醫療項目,不屬其教育範疇。這是否忽略了助聽器和人工耳蝸本質上均是融合教育政策下,聽障學童必需得到的輔助工具?

為何只是因儀器不同,深度聽障的學童得不到教育局的資助?官方回覆:「人工耳蝸由一個植入部分和一個外置語言處理器組合而成,內置部分須透過手術植入,而外置的部分則透過專用的儀器裝配及調教,過程亦需兼顧內置部分的植入情況及醫生的醫療建議。整體而言,人工耳蝸的外置部分須與內置部分協調,有關的跟進服務亦涉及醫療程序。」連佩戴人工耳蝸學童的數字亦需向醫管局查詢。

關注聽障學生權益會主席劉景德感嘆「其實聽障學童冇得揀自己聽力係咩程度受損,如果有得揀,所有家長都唔會希望仔女要受嗰一刀!政府官員可唔可以俾番少少嘅同理心?」而不是盲目遵循於制度!劉生表示其實開一刀把內置部份植入後,整件事便不再與醫管局有關。不明白教育局為何不可以有一條龍的服務,提供如助聽器般的維修保養服務。硬要把它歸於醫管局負責,要得到資助的話,家長更是要向撒瑪利亞基金會申請,經過家庭資產審查。

關注聽障學生權益會委員何珍對此表示極度不滿,「呢個唔係病要食藥,點解要申請撒瑪利亞基金?人工耳蝸只係因為科技嘅進步,令到可以透過電去刺激聽覺神經,令聽障人士聽到嘢」她強調融合教育理應提供公平的學習機會予學童,而應該不論貧富都能使他們得到應有教育權利。「特別係香港簽咗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就更加唔應該將學童學習嘅權利同屋企人資產掛鉤!」

劉生提出「過往唔少人都認為『聾啞』係一齊嘅,但透過人工耳蝸等科技進步嘅儀器,就可以否定呢啲想法。聆聽能力絕對影響語言能力,只要聽障小朋友細細個開始得到適合嘅輔助儀器,佢哋係會講得好清楚!」記者在訪問中聽到一位自少佩戴人工耳蝸的小朋友自我介紹和閒談,他的說話清晰,只是稍有一些字的高低音調略有不同。假如教育局真的為這些學童設想,何不隨著科技進步而把這儀器也納入教育輔助的範疇?相關官員在立法會的公聽會上只表示會研究,但研究時所浪費學童的時間又可否追回?

現時的聽障學童都比較幸運,在二至六歲的語言發展黃金期能得到質素好的儀器幫助。但現時很多二、三十歲一輩的聽障青年則沒有這運氣。關注聽障學生權益會就業中心的數據顯示,有大量以往得不到好質素助聽儀器的青年,因說話或溝通問題而找不到工作。劉生強調:「投資喺聽障學童身上其實好抵,你都係投資十幾年令佢哋有自立能力,而唔係唔理佢哋,等第日大個咗變咗冇工作能力,需要政府社會福利幾十年。」若當局不認真關注他們的需要,浪費的亦不只是現在的公帑,亦會增加將來的社會負擔。

聽障學童家長多年一直強調聽障是看不到的障礙,沒有一種完全符合所有聽障人士不同需要的儀器,因此協助有特殊需要的學童需要彈性處理,可惜需向教育局爭取多年,才能換取微小的進步空間,負責的官員何時才可以從用家角度出發,而不是著眼於形式?

編輯:黃俊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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