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成立警察,前文有寫過<SPCA 的三不做>,如再寫SPCA,筆者不又是要批評?或,必須批評嗎?
然而筆者撰此文的用意,是因為許多人喜歡 SPCA,當然SPCA 有值得被喜歡及尊敬的地方,平常心而言,任何人/機構也會有被寵壞的時候,或是有官僚的意氣。故撰文時一定要說清楚,文章是為SPCA 好,希望義工不要寵壞SPCA。
即說,如果說是寵壞了,為什麼SPCA 要被寵?可否說SPCA 有哪些好,不要以偏蓋全好不好?
當然是應該的,否則文章寫起來便沒意思!
筆者上篇早在下筆時,早已說過SPCA 的主要工作,包括了動物福利教育、獸醫服務、義工招募、絕育、檢核巡查、拯救和福利研究等等這幾項主要工作。
單單說以上任何一件工作都不容易,故祇要你是喜歡動物的,大概不會討厭愛協,所以有很多初接觸動物義工,大體上有不少人曾經加入過愛協,成為他們會員,或成為愛協周邊的義工。
也許筆者不違言說一句,由搞教育,醫療及前線義工,有多少人不是由飲愛協的奶水長大的?
如果有人用幾篇文,可以完全否定愛協在香港的90年功勞嗎?筆者認為,絕對不可能,但這樣說,又是否說明了愛協就可以代表了所有愛護動物人士的心聲?筆者也坦言,並非。
在引文後,首先,靠在SPCA 的站場上,筆者不妨找出坊間義工,歸納以下6 種原因反對SPCA 被批評,筆者有如下見解:
1)同意成立動物警察, 但不能夠否定愛協既存在價值 ,我反而好反感不斷「惡意中傷」愛協的人。
筆者認為:印象中,民間動物團體從來沒有以團體名義去指責SPCA ,可惜在<動物守護計劃>的大前提下,SPCA 強烈否決,以令該協會和大眾及動物關注團體的訴求而產生對立,團體其實祇針對<動物守護計劃>的失敗, 卻同時也形成了SPCA 被攻擊的禍根。見SPCA 公告:我們強烈反對成立「動物警察」
http://www.spca.org.hk/chi/news/20101103_legco.asp
2)貓隻領域護理計劃(以下簡稱:CCCP 計劃),勞苦功高,愛協出錢出力,如果愛協因為被傷害,而少了捐助,因而影響了CCCP 的運作,那如何是好?
筆者認為:CCCP 有部份資助來自漁護署,所以這計劃部份決策一直受制於漁護署,但這計劃還是一直得到坊間市民和大部份義工的認同,這也形成SPCA 的莫大價值,但反過來說,假如SPCA 無法保住這個計劃,屆時SPCA 的存在價值便可能大減。不難預見,將會有其他非政府機構,爭相尋求坊間捐助,跟政府商談,進而取代這種向來祇有SPCA 可辦的「專營權」地位。
3)SPCA不是政治團體,怎能要求人家去爭取政治上的發言權呢?
筆者認為:如果對政治無知、恐懼,就用一套不吃政治煙火、自以為清高的咀臉去掩飾自己的愚昩,及沒有勇氣把自己的能力悉放出來,去拯救最容易被拯救的,對無發言權的動物,往往祇會帶來害處。再者,對香港根本的政策權力結構不聞不問,如果永遠祇拿教育和提出政策去做自己所謂的實事,SPCA應該盡快把部份職員,委任往政府部門,例如包括政策局和教育局,便可直接去影響香港的行政編制,盡快把動物福利的議題在社會紮根,可惜筆者認為,愛協沒有這方面的能力,
4)為何要成立動物警察?原因大家都知,警方執法不力,敷衍了事。是否矛頭應指向警方呢?並不是指向愛協吧,此點不能糊塗。
筆者認為:隨著<動物守護計劃>的落實,SPCA 已成為警方互相推卸責任的「最佳橋樑」,這一點,SPCA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5)香港的動物團體、各義工,各有各救、各有各醫、各有各執。在此現實狀況下,除非公民意識突然大幅提升,否則只會每況愈下。問題若不從根本教育著手,又怎能要求「進步」兩字,要如何進步呢?
從根本教育著手,涉及很多條件,早在十數年前,已有外藉居港人士組成的團體,曾向政府提倡把動物權益教育,殖根在大專院校,及中、小學教育裡頭,這明顯就是最佳方法,可惜當年英治政府年代,高官雖然受團體邀請,吃了昂貴的晚飯,事後卻沒有遵守承諾;其後一個個離任或退休,動物權益教育就此失去了優勢。十數年之後,繼位高官轉位不斷,動物權益教育卻從來沒有得到重視和長遠規劃,到底誰之過?
筆者坦言,現在團體的合群是一種首要的契機,集合地道的土生土長人士,把動保推展為,跟環保有一樣的義理,其實現在已初敲響了幾次鐘;日後,也得靠緣分和合作,日後最大的塊頭,必須是一個系統,一種具體的機器組成。
6)spca 每年只得到 1% 的收入是政府資助,他們確實很需要民間資助。
愛協於2011會計年度,總收入約為8千萬港元,從表面上看來最多的,是來自獸醫服務(佔41%),實質祇賺了7.1%。其他的,由收入扣除支出,從少到大說起,捐款賺4.3%,會員服務賺5.5%。籌募活動賺8.9%。最大的,是廣告及其他收入,因為一共有9.8%。
所謂廣告和其他收入是什麼?廣告能賺得多錢嗎?筆者相信不多,所以佔比率最大的,應是「其他地方」,故筆者認為,「其他地方」應該要向外公告。
而每年,何東基金約有1,000萬元撥出為慈善用途,愛協是指定其一受惠機構。此外,愛協獲得政府免費撥地,而位於何文田的九龍中心,於2001年,獲撥款二千六百萬元重建中心,(也有說法是三千八多萬)
http://www.pethk.net/content/wwf.htm
愛協得到的常規資助,其實並不少。(註1)
最後是回應愛協職員柳俊江,早前他在蘋果日報提出了【反智動物:要改變,先思考】的論調,筆者提出以下三件質疑:
一問:愛協的「動物督察」和警方在處理虐畜案上,根本就是互相推卸責任,前者是愛協督察「勸喻」過後,後者警方就當事情已經結束,收隊﹗而往往根本無人執法,落案,法例修訂得再好再完美又有何用?
二問:請告訴大家,成立動物警察,跟修改法例,及進行教育工作,有何對立?為何不能同步進行?
三問:你給支持成立「動物警察」的團體及個別人士扣帽子,說他們只專注於「動物警察」議題祇流於口號,但事實,在你還沒有成為「愛護動物人士」之前,已有多少動保人士已經寫了成立「動物警察」的方案。由於你沒有見過,所以認為祇流於口號,為何愛協祇堅持否決「動物警察」,而不主動提出把「動物警察」具體化和實務化?你要明白,這些人同時是前線義工,每天都是救助社區動物,以堅持不殺不棄,做家訪去跟進領養個案;同時也高調在各方面,爭取TNVR 合法化,和實質提出否決私人繁殖而提出時間表,敢問愛協對這些民間訴求,貴會又有多少聽得入耳?
註:p32頁,SPCA 年度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