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普選問題之際,經常聽見人說,香港人不能脫離《基本法》,說脫離只會令雙方各走極端,云云。
每次聽見,我都甚感混淆。首先,今天最大的矛盾,真的在於擁護或否定《基本法》嗎?不是,而是有人不斷移動《基本法》的龍門架。譬如說,《基本法》45條,明明寫好了行政長官最終由「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後由普選產生。這本來沒什麼問題,只要真的達至「廣泛代表性」,相信不會有強烈反對。但到了今天,中央卻提出附加要求,說「提名委員會」得「參照」之前特首選舉的「選舉委員會」(參照4個界別組成的基本要素),云云。
這就怪了!45條那個原本為「普選時代」而設的「提名委員會」,為什麼要參考一個屬於小圈子時期的「選舉委員會」呢?關鍵在於,前者背負「普選時代」的使命,該跟任何小圈子式的做法絕緣才對,兩者不能相提並論。實際上,兩者所身處的時代和職能本就有異,硬要互相「參照」,這到底是時代錯置抑或倒退?何,《基本法》原文並無這種「參照」的規定,這是人大常委07年底所加諸的額外決議。這就是筆者所謂不斷移動龍門架的意思。
因而,矛盾不在《基本法》,而是來自中央對地方的壓抑。想一想,是誰否決了0708雙普選呢?《基本法》有說過不准嗎?又是誰決定2012年「不實行雙普選」呢?事實上,《基本法》並無規定或禁止2007年之後的雙普選。說到底,否決的是中央。
不要轉移視線了。八九後,香港人的民主訴求,實在清楚到不得了,進程也一直比《基本法》原來規定的要前,這是公開的秘密。但回歸後,香港人一直自我約束,主流訴求是0708雙普選,刻意不離開《基本法》允許的框架。
只是今天,已經等無可等。
原刊2013年7月25日,明報論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