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
(獨媒特約報導)無綫重頭電視劇《衝上雲霄II》正式播放。雖然觀眾引頸以待,卻受不了林子祥唱的主題曲,令人念念不忘的仍是陳奕迅主唱的上一輯主題曲《歲月如歌》「天氣不似預期 但要走 總要飛……」據悉,《歲》其實受版權制度拖累,無綫洽商失敗,惟有另覓新曲。結果劇集一播,主題曲及片頭即劇引來網民甚至雜誌facebook專頁二次創作:
- 《歲月如歌》配《衝II》片頭(新Monday、Yahoo!娛樂圈)
- 《歲月如歌》配《衝》、《衝II》及2012年「片花」中曾出現的林峯、徐子珊、歐陽靖等片段(MH11Mucis)
- 以林子祥唱的《願世間有青天》(舊劇《包青天》主題曲)配《衝II》片段,並戲稱題為《衝上雲霄III》之主題曲(KC gag)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衝II》監製陳維冠解釋,因為無視劇集要賣埠,歌曲的外地版權很複雜。若用《歲》只可以在香港播,惟有改用新歌。若連一台獨大的無視都說版權複雜,何況身邊不會隨時有律師在旁的普通網民?
適逢版權(修訂)條例重新諮詢,針對是否豁免「戲仿作品」民事及刑事責任。個人感覺,單看上述三條片,第一及三條片或許勉強能說是「戲仿」,都是因不滿《衝II》而直接把另一首曲頂替無綫官方片頭曲版本。但第二條片更多是出於對鍾情戲集的致敬,它沒有諷刺社會時弊或針對政治發表意見,會否豁勉於新修訂之外,或算作公平使用(fair dealing)?再者,它對無綫、林子祥或陳奕迅(或他們所屬經理人/唱片公司)會否帶來「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呢?這可是考慮是否侵權及影響法庭裁決的因素之一。
然而,作品可能還未到達法庭審理以先,更大機會因歌曲或劇集的版權持有人投訴侵權,隨即被上載的平台下架。上年十一國慶海難,網民山卡啦把謝安琪舊作《大愛感動》重新填詞,改編成悼念作品《大愛香港》,同樣火速被移除,還遇上侵權警告。這同樣是版權條例的修訂要點,即《實務守則》,俗稱「安全港」議題。
簡單而且,將來只要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可遵守《實務守則》,如收到自稱版權持有人投訴後移除被投訴內容,便不需負法律責任。他們不需核實版權持有人身份,不用考慮內容是否侵權、但要在合理時間內移除物品。一切變成按程序本子辦事,將來隨意把二次創作物品下架的數字可能大升(詳見:這個安全港在保護誰?)。可惜,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所言,它不會在本次諮詢內解決。
不過,既然蘇局長多次重申今次諮詢「開放」,樂意「誠意」聽取各屆意見,何不以更開放的態度,承諾會繼續跟進其他議題,而不是斬件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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