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大雨瓢潑,此人9分,已判垃圾。沒有什麼學校收我重讀,已近絕望,也無路可逃。到那時,才了解精英主義,階級,藍血,白痴,垃圾,存在主義中被投拋的意義。應該是沒有所謂生存的意義。現在已有9年,也入讀所謂碩士,同樣垃圾的身份辨認沒有消失,個人的愚蠢沒有消減,只有更多。而所謂的生存的意義,就只有很多人的說教,眼看精英主義的產物繼續「值得成功」,及存在主義的絕望。
基本上,此種絕望是有跡可循的,一個學生,過著每日仔小時如牢獄中的規訓生活,就是為了那一刻,公開試的放榜。基本上與工廠的生產無異,只是人力資源的生產,視作為「知識的再製」及「勞工市場的訂價」。學生在校受教,接受考核後「肥佬」一定是他們的責任,而除了考試之類的篩選制度去評量「人才」的「標準」,別無他法,然後投入整個資本主義市場的運作,勞動市場的定價,勞動形式的異化,及對人自身價值辨認的徹底喪失之中。一向,大部分我城的人不單無動於衷,而且感到理所當然,我們這些應試主義下的垃圾,讀不成書的垃圾,以及不努力該死的垃圾,在放榜的一日,名落孫山之時,就明白自己是被世界遺棄的人。
生產線上,工廠會把劣品,嚴格的與製成品分開,然後倒在垃圾堆填區中,而不幸地,有些工廠甚至有紀錄,如果好一些技術工人,有多次製作劣品的紀錄,小之則過,大之解聘,而淪為勞工市場的劣品。
不容置疑,我們對於垃圾的態度,就是拋棄了,走出自己的視界之外,然後不會理會它們要往那裡去,消失了,不存在了,香港作為發達地區,估計一個四人家庭一年會製造6400磅,即2903公斤的垃圾。然後傾瀉於三個垃圾堆填區中,眼不見為乾淨。只是在這個時候,當我們眼不見為乾淨很可能會出現於眼前,又找不到解決辦法,這些垃圾 - 如何處理拋棄的垃圾,臭氣薰天,污穢纏擾,窒息迴腸,我們就,用政治的方式,絕食,勇武,然後成功爭取 - 二樣東西 : 不擴大堆填區範圍,以及我們樂於製造垃圾的生活方式,及社會制度。
對於明日,或是今日,或是下一屆將會成為應試教育削定的垃圾的朋友。社會仍然是採取眼不見為乾淨的方式,大好青年的死會上頭版,使之為之動情如泣,和一個垃圾青少年死於非命- 我們的同情心,或是猶感婉惜不已的態度,是不一樣的。港大學生體驗露宿耆的生活,輿論不是感到他們悲天憫人的,就是精神上甚至是風骨中之亮節高風,敬稱佩衷不吾也。而失業無路的露宿耆,就可以在一日輿論後,在我們的眼球走過後,可以不見為淨。
當然,各位即將成為我等垃圾之被遺棄者,不要憂慮,也不要為放榜的事睡不著,因為成為垃圾,不外乎是社會的人,當你們是不存在在的可憎之物(שקוצים),事實上,在大概70年前,作為被定義是垃圾不如狗的猶太人,吉卜賽人,同性戀者及異見者,處理的方法同樣是福特工廠式的形式 : IBM成批製造了計量毒氣處理的微形計算機,而批量沒有價值的垃圾人進入了清潔室,在這裡,出去的唯一通道,就是焚屍爐的煙囪。
現在處理我們垃圾人的方式,因為社會更「人本主義」了,更「熱愛和平」了,因此用了冷處理的方式,大的例如積極不干預以色列及長槍黨的貝魯特大屠殺,或是放任塞爾維亞大屠殺。或是社會容忍這些帶著垃圾光環的人們,在勞工市場冷待他們,或是讓有辦學抱負的團體食盡他們的血汗錢,以及增加他們的債務。或者,讓他們自願受死,當然,傳媒給予的反應,大概是「抗逆力」不足,失業而「絕望」,抑鬱「王正常」,然後是那些「生命誠可貴,可一不可再」連我是社工看來,都是的廢話中的廢話,最首先反對自殺的理由,是因為英國普通法表明,自殺與殺人罪同等,需要判終身監禁,然而我城社會就是一個巨大的集中營及毒氣室。既然垃圾是有精英人製作出來的,而且眼見不為淨,加上歷奇及圍觀文化的荼毒,他們以旁觀人態指指點點,但又樂意繼續這個採著眾多垃圾,可得成功的光晃的社會制度。一切「總有什麼(神)在愛著你」或是「失敗者其實也可愛」,不外乎是一種「自以為失敗過」的成功者,他們永遠絕不可能了解,或是同理於垃圾的風花說月而已,即然可以成為不足20%入了大學的成功者,而且還抱怨「沒有工作做」,並喧囂排外,旨不在於改革社經制度,而且奉功利主義為圭臬的精英人,一生也不會對שקוצים感到興趣,或是生出同理心。
由中一派位開始,已經是典型的成王敗寇的過程,是少數人採著人家屍體,得到勝利而歡呼感思的過程,是不可以回頭的命運,入名校成向上流動的優勢,而入了非名校的,你的一生就如此容易被毀了。
所謂「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天地之間,其猶橐龠乎!」這個世界不單不是公義的,仍然一小部份幸運的人們,都需要採著不幸的人們,他們的失敗及遍地的屍體,才可以獲得平常人奢侈所想望的理想及幸福。
愛我這個垃圾,擁抱我們這些垃圾吧,精英朋友 ! 但你們應該不會——或是不想看到,或是堆放在家的後院,或是早已忘掉,我們些些眼不見為淨的垃圾及劣品罷。
作於法國大革命224週年,2013年7月14日,DSM文憑試放榜前夕
*圖六原址為:http://www.photoblog.hk/wordpress/9754/[攝影隨筆]攝影者,版權也歸圖片擁有人所有